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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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实训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1日 14:5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参加校外实训,特制订本实训成绩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训成绩,是指学生在规定学期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校外实训企业所取得的成绩。
第二章 实训要求
第三条 学生参加实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 遵守实训企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实训任务,通过实训企业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
第五条 有特殊要求的课程不在成绩置换范围之内,只能置换学院承担的第7学期的课程成绩。
第六条 按学院统一规定时间返校参加学业活动。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所有申请参加实训的学生应在期初将名单汇总至学院团委,每个实训企业指定一名联系人,团委应在开学后第2周周五之前将所有学生名单及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教学办公室备案(见表一)。
第八条 每个企业的学生联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在企业的全部同学的实训成绩的交给教学办公室指定的负责人。要求提交的成绩格式符合学院要求,且所参加实训学生成绩符合正态分布,表二的纸质材料加盖实训企业公章,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