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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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考务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1日 14:4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考务工作的规范化,及时发现和解决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考务工作的规定之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实施办法
  • 每学期第二周周一,各任课教师提交符合学校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
  1. 任课教师确保教学大纲符合教学要求。
  2. 教学办公室将所有课程教学大纲按学期保存电子档,并公布于学院网站。
  3. 教学大纲一旦公布,各任课教师均需按照大纲进行教学,确保基本教学内容保持一致,不经申请并得到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教学主管院长的同意,不得变更教学基本内容以及考核方式等实质内容。
  • 第十三周学院启动考务命题工作。
  1. 第十四周周三前,按学校有关试卷要求,提交各门课程考核试题(无论是否集中考试,均要提交),并按时提交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时填写试卷审批表。
  2. 第十五周周一,由学院考务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再次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作为专业教研室工作考核依据。
  3. 根据学校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学院可以调整具体课程的考核模式,任课教师应当按照要求配合考核模式的调整。
  • 监考安排。
  1. 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负责整个监考秩序。
  2. 监考人员应按所排时间和教室,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照《监考规则》要求逐一完成所有工作(见附件1)。
  3. 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应在开考前15分钟检查所有考场是否符合开考要求,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考场进行记录。
  4. 教学办公室主任在开考半小时内陪同院长、书记巡视考场,并对考场秩序、考场环境、监考教师状态进行记录。
  5.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在开考1个小时后巡视考场,并对考场秩序进行记录。
  6. 记录结果作为教研室评比依据。
  • 试卷收集和核查
  1.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考试,任课教师都应当按照学校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要求完成考核评定工作。
  2. 所有考试材料归档都应当按照考务工作要求进行,教学办公室应当制作归档明细。
  3. 专业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对所有考试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查,不应当将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提交。
  4. 在次一学期的第一周,教学办公室组织对上一学期的试卷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作为教研室评比的依据。
  • 考试分析
  1. 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应当共同在课程考核结果分析中签字。
  2. 以专业为单位,对该学期所有考试课程逐班进行考试分析,并提出明确性意见。
  3. 教学办公室汇总考试结果分析,统计问题集中的班级和学生个人(一学期两门次不及格、累计达到XXX学不及格学分),在开学后第一周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团委和专业负责人。
  • 由于违反学校及学院考务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被学校通报或学院巡考记录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且扣除当场监考补助。
第三章 附则
  • 本办法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