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旧版网站>>本科生教学>>规章制度>>正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1日 14:3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 教学计划是用于指导学院教学工作,确保各项教学目标圆满实现的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主要用以规范学院和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过程。
第二章 编制原则
  • 学院依据年度发展目标,在每个学年开始第一周完成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
  • 教学工作计划从层次上分为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从时间上分为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
  • 学院依据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的工作计划,在每个学期开始第一周,完成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
  • 各专业教研室(系)依据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结合专业建设目标,在每个学期开学第一周,完成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
  • 计划的各项任务目标应具有可实施性和可评估性。
  • 学院工作计划由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办公室协助制定;专业教研室(系)的工作计划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副主任协助制定。
  • 工作计划包括概括性计划和以周为单位的任务分解(电子表格形式)两种文件。
第三章 计划的主要内容
  • 学院的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师资培养、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科技竞赛、本科质量工程(含教改项目)、实验室建设、专业教育等。
  • 教研室的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师资培养、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科技竞赛、本科质量工程(含教改项目)、专业教育等。
第四章 计划的批准、执行、修改
  • 专业教研室(系)的工作计划经学院教研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学院的教学工作计划经学院教研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计划的实施具体由责任人负责,并在每月的教研室主任会议上对每月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经每月的教研室主任会议讨论后进行修订,学院工作计划的调整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 修订说明,交由教学办公室负责保存,各专业可以保留复印件。
第五章 计划管理
  • 计划批准后应当面向全院员工公布。
  • 计划的实施跟踪由教学办公室负责监督。
  • 每个学期末的最后一次教研室主任会议,各计划制定部门汇报有关本学期计划的完成情况。
  • 计划的考核指标包括:计划的按时提交情况。
  • 学年计划的命名:如“2013-2014学年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学期计划的命名:如“2013-2014-1学期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或“2013-2014-1学期XX专业教学工作计划”。
  • 批准后的计划,交由教学办公室负责保存,各专业可以保留复印件。
第六章 附则
  • 本办法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