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会 议活动制度。一般情况下,每两周组织和开展一次教研室会议或活动。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的需要,在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学科骨干教师的带领之下,研 究和改革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开展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的改革,以此促进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教研室会议、活动应做好记录 工作。
(二) 试讲制度。凡新教师上课或教师上新课均必须进行试讲。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主持,由院、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和本教研室全体人员按照任课教师任职条件的要求,对试讲者进行全面考评,形成试讲考评结论。试讲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三) 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按照学校听课制度的要求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同时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提出改进意见。教研室其他成员也应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要求参加听课。
(四)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按照学校以及院、系(部)的部署,认真做好学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同时应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每学期期中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同行听课和评议,形成评议结论,并建立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五) 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学期初应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进行总结。
(六) 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学校以及院、系(部)有关规定和安排,对本教研室成员进行考核总结,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所在院、系(部)审定后报人事处,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同时,教研室也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对分布在相关专业教研室的学校各级各类管理岗位和教辅机构的教授、副教授进行教学水平考核评价。
(七) 教学资料归档制度。按照教学文件资料保存目录,进行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并落实专人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教研室教学档案主要包括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大纲、实验大纲、实习大纲及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和参考资料、专业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等,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