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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22:02 点击数:

学位论文是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位论文水平,防止论文评阅过程中人情等主观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干扰,保证评阅意见的客观、公正和匿名评阅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匿名评阅范围和方法

(一)所有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人员,其学位论文在答辩前须聘请至少两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阅。未经过校外专家匿名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律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二)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以两种形式进行:一部分学位论文被学校抽查由研究生处组织校外专家匿名评阅,学校抽查每个学位点至少1篇,其总量一般控制在学位论文总数的25%左右;其余未被学校抽查的学位论文,由所在院系(部)自行安排校外专家匿名评阅。

(三)自行安排校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可以直接聘请校外专家实施评阅,也可以委托高水平大学的对口单位或比较权威的研究机构代为组织。但其拟聘请的评阅专家或拟委托的评阅单位,须事先报研究生处审核,获准后方可具体实施。

(四)评阅我校学位论文的校外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一般应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熟悉所评阅论文的研究内容,能够在准确把握论文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论文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定。

(五)同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要分送不同单位进行评阅。

二、匿名评阅程序

(一)院系(部)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和论文内容进行审查后,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汇总表》(含电子版)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二)研究生处对院系(部)审查合格的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申请学位资格复查,在复查合格的人员中随机确定学位论文抽查对象,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相关培养单位。

(三)院系(部)在接到匿名评阅抽查结果后5日内,将被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按匿名评阅要求处理后报送研究生处。

(四)由所在院系(部)组织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其评阅安排至少需提前3天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并领取《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材料后,方可组织送阅事宜。

(五)学位论文送阅人员在寄送论文前应与评阅专家或评阅单位联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评阅,应及时与研究生处协商更换评阅专家和评阅单位。未经研究生处同意,院系(部)不得自行更换评阅专家和评阅单位。

(六)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均由评阅专家或评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寄送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做保密处理后反馈回所在院系(部),由所在院系(部)负责通知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及其处理

(一)论文评阅结果的基本分类

专家评阅书中的论文质量评价得分(以下简称“S”)≥90分者,为优秀;75分≤S<90分者,为良好;60分≤S<75分者,为合格;S<60分者,为不合格。

(二)匿名评阅结果处理的基本原则

对于申请学位的每一篇学位论文,学校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综合评阅专家的论文质量评价得分作出处理。

1.两名评阅专家论文质量评价得分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则认定该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和水平,同意其参加此次答辩。

2.有一名专家论文质量评价得分为合格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另一名专家论文质量评价得分为优秀或者良好的,也可以认定该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和水平,略做修改后可以参加答辩;

(2)另一名专家论文质量评价得分为合格的,则需要增聘第三名专家进行复评。如果第三名专家论文质量评价得分在合格及以上,则认定该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和水平,略做修改后可以参加答辩,否则须对论文进行修改,至少推迟半年再申请答辩。

3.有一名专家论文质量评价得分为不合格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另一名专家论文质量评价得分为优秀或者良好的,可以依照程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评。复评合格的,参加当年的论文答辩;复评仍不合格的,须对论文进行修改,至少推迟半年再申请答辩;

(2)另一名专家论文质量评价得分为合格,而论文作者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应通过所在院系(部)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同意复评申请。同意申请且论文通过复评的,参加当年答辩;不同意复评或者复评未通过的,须对论文进行修改,推迟半年再申请答辩。

4.两名评阅专家的论文质量评价得分均为不合格的,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至少推迟一年再申请答辩。

(三)未通过专家评阅的论文,经修改后必须重新参加专家匿名评阅,否则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院系(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并对评阅专家信息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匿名评阅专家单位及姓名泄露给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如出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做严肃处理。

(二)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在资格审查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院系(部)审核后将结果及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复核,研究生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评阅方式。

(三)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寄送、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阅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为1个月),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将符合外审条件的学位论文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四)以学校抽查形式由研究生处组织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研究生处负责;院系(部)自行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院系(部)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出。未通过正常评阅的学位论文,其增聘专家评阅或复评,以及延期后重新评阅所产生的费用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如学位指导教师认为其指导硕士学位论文未通过匿名评阅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诉。由所在院系(部)会同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和论文指导教师申诉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六)如果一个学科授权点的学位论文,同一学年内有20%未通过匿名评阅(且总量不超过3篇);或连续两学年出现未通过评阅的现象,则对该学位点予以警告、整顿乃至减少招生名额。如果一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一学年内未通过匿名评阅的达到30%,或连续两年出现未通过评阅的情况,该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承担新的研究生指导任务,情节严重或未作改进的,可直接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