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河南财经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大学生参保须知通知如下,望我院各位同学认真学习。
一、手续办理部分
1、参保待遇。
我院参保学生可享受三种医保待遇:一是门诊医疗费统筹(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每人每年40元,由市医保中心按实际参保人数拨付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二是门诊规定病种报销;三是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2、参保时限。
1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每年秋季开学收取参保学生医保费,参保时间为下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费用缴纳。
A. 缴费标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美人每年11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80元,学生个人每年只需缴纳30元(基本医疗保险2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10元),享受低保的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0元。第一次办理的(如新生)还要缴12元医保卡工本费。新生共缴纳42元/年•人,续费老生交30元/年•人。
B. 缴费时间。新生入学报到和老生暑假开学时,开始缴纳医保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原则上一年缴纳一次医保费)。财务处在接到市医保中心开出缴费通知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从指定银行转账缴纳我校学生的医保费和医保卡工本费。
C. 欠费处理。参保学生未随学校一起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于次年1月1日停止医保待遇。在延迟的三个月内缴费的,视为自动退出城镇居民医保,自动停保;再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需重新办理续保手续,视同新参保。
4、手续办理。
大学生参保手续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学生需要准备的资料和费用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光面免冠照片一张、本年度医疗保险费30元 (享受低保10元/年每人)及医保卡工本费12元。享受低保待遇的,提供低保复印件。
二、就诊须知。
1、就诊原则。
(1)我校参保学生实行校医院首诊制。
(2)因病情需要到校医院以外的定点医院就诊,需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证明。
(3)按规定在校外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门诊医疗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由市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2、门诊管理。
(1)门诊就医。
A.我校参保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定点在校医院门诊就医。学生在校医院看病无需挂号,可直接到相应科室找医生诊治。持医生开具的药方、检查和治疗凭单到收费室按比例缴费,然后一次到药房或相应科室检查治疗。
B.因病情需要到校医院以外医院门诊治疗的,须校医院医生开局转诊证明,依转诊证明到郑州市定点医院就诊。
C.大学生医保实行后,校医院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服务热情,及时诊治。
(2)门诊报销。
1. 参保学生看病按医保范围检查治疗和用药,在医保范围内报销医疗费。
2. 参保学生每人每年门诊医疗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
3. 在校学习期间,须定点在我校医院门诊治疗,因病情或超出校医院门诊治疗范围的,可以持校医院医生开具的转诊证明到市其它定点医院就诊,否则门诊费不予报销。
4. 参保学生寒暑假、实习、实践及休学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按在校医院门诊治疗标准予以报销。
5. 参保学生按要求在我校医院以外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与每年年底报销一次。
6. 参保学生在我校医院门诊治疗,医疗费报销比例暂定为50%,实行刷卡计费。
三、住院管理.
(1)住院转诊。
1.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诊住院的,有校医院开具转诊手续,持医保IC卡到郑州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2.参保学生寒暑假、实习、休学等期间因急诊在郑州市以外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无需开转诊手续,但应电话报郑州市医保中心备案(郑州市医保中心电话:12333 6734193 68698151)。
3.由郑州市定点医院转诊到外地住院,须先审批再转诊住院治疗,危重病人急需转诊的,可先转诊,转诊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联系电话:0371—68698119)。转诊手续具体办理方法:由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填写转诊申请表、转出科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盖章,报市医保中心审批。转往外地医疗机构的治疗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超出审批期限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2)跨年住院.
1.凡跨年度住院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当年住院医疗费用(中途结算)。
2.次年仍继续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欺负标准的,次年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
3.未超过起付标准的,上年负担的起付标准费用计入次年累计计算。
(3)住院报销
1.在郑州市定点医院住院
(a)参保学生在郑州市定点医院住院,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未300元、600元、900元,起付标准一下的费用有个人负担。
(b)起付标准以上组稿支付限额以下的合理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类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一个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未25,000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为35,000元。这样,参保学生每人每年最多可报销住院医疗费60,000元。
(c)参保学生在郑州市定点医院住院后,凭医保卡在居民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按规定预交医疗费用,出院时定点医院按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只收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2.在郑州市以外的异地医院住院就医
(1)经审批由郑州市定点医院转诊到外地住院,7日内办理转院手续的,视为连续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参保学生出院后,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对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在办理报销手续次月的18-22日在市医保中心领取报销费用。
(2)参保学生寒暑假,实习,休学等期间因急诊在郑州市以外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校医院开具异地住院证明,持参保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出院证明,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等在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报销标准按照本市三类定点医院标准执行。
四.“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的报销
A、“门诊规定病种”是指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B、参保学生如患有门诊规定病种可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并持医保IC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参保学生个人负担费用。
C、“门诊规定病种”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2.医保卡;
3.本人选择的一类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填写的“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4.诊断证明;
5.病历(病历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6.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报告单,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需提供透析治疗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移植手术记录。
(4)“门诊规定病种”中对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和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门诊透析治疗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异体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术后0~1年为2,000元;术后1~3年为1,400元;术后3年以上为1,000元。
五.医疗费不予报销范围
有下列清晰之一的,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斗欧,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五)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六)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六、特别需要注意事项
一、报销标准。参保学生住院,一、二、三类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异地住院按三类医院标准执行。
二、需提供材料。尚未拿到医保卡的参保大学生,若在郑州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在入院一周内打电话到医保中心备案(备案电话为68698120、68698301、68698302),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且医保卡发放后,持有关材料(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明,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病例复印件,出院小节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证明等)到医保中心审核科报销。
三、就医流程。发放医保卡后,需要在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卡住院即可,所住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卡住院即可,所住的定点医院直接与其结算应该报销的医疗费用,个人只支付个人应负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
异地住院流程与无卡住院相同,出院后应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报销材料交保中心审核二科审核。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整理)
201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