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廉政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自我约束力,根据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制。在工作中,既体现管事,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又体现管人,抓好分工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廉洁自律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学院党政一把手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具体负责各自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工作要善于创新,对工作不漏办,不迟办,不误办,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扯皮,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管好所属教职工。教育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制定的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在实事求是、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予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干部和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在晋升、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严肃性。要做到顾全大局,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和学院党政通过作出的决议、决定,维护政令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七、坚持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廉政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学院每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八、在公务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要坚持依法办事,不接受和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按规定进行公务接待,不挥霍浪费;不参与赌博和接受色情服务活动。
九、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购物虚开发票。
(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三)不准利用考察、培训为名公费旅游。
十、健全监督机制,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实行廉政责任制度,依据责任分工的内容要求,层层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包括假期)。领导干部外出,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事先请假。
(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
(四)党内民主生活会要把廉政勤政列为自我批评和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坚持党务、政务公开,设立廉政举报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