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结业学生及延期修读学生
相关事项的安排说明
各相关院系: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河财政教〔2018〕30号)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以及2018年6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2018届(含往届延期)未能如期获取毕业证书的学生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办理结业证书的学生(以下简称结业生),另一类是已经申请获批在校修读一年的学生(以下简称延期修读生)。现将两类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的相关事项安排说明如下:
一、结业生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由结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通过我校在线尔雅通识课平台进行学习,学生需在每学期选课前2周向学院申请选课,并按照平台要求按时进行考核;
(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非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再进行选课,直接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课程考核由结业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的相应学期,于该课程考核前2周之前,向所在院系申请考核(申请表参见附件)。
(三)结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二、延期修读生
(一)在延期修读的一年内,延期修读生视同在校生进行管理,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学习质量。延期修读生必须按时选课、上课,并不得申请免听,课程考核按照在校生一致的考核要求进行。
(二)延期修读生在校修读一年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按规定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三) 延期修读生在校修读一年期满,未能如期毕业的,按结业生处理,并在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结业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院系应安排专人负责结业生及延期修读生的相关工作,建立与结业生及延期修读生的有效联系机制,及时发布选课及课程考核相关信息,并与学生保持通畅联系。
2.结业生及延期修读生应主动与所在院系保持经常联系,并随时关注院系网站的选课及课程考核安排通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
2018年7月15日
附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结业生考核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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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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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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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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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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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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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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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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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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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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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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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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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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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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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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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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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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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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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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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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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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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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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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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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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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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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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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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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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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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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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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