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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集中实践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2018-01-07 21:29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中实践环节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过程,是对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项目开发实践能力的全面检验。通过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加深或修正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使学生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培养目标。
第二章 集中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
第二条 由专业教研室负责组织完成所负责集中实践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内容应当符合学校的有关要求,大纲编写完成后由学院组织审核。
第三条 集中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原则包括:
(一)目标定位原则:集中实践教学大纲应充分体现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该环节的相对独立性。
(二)提高学生素质原则。根据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定位,要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
(三)践行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原则。根据实践环节性质,教学大纲制订要体现教学学术观、教学民主观、教学协作观,凸显“知识传递-融通应用-拓展创造”的新型梯度课程教学目标。
第三章 集中实践选题工作
第四条 课题选择是否合适直接影响集中实践的教学效果和学生集中实践的最终质量,指导老师应在开学前设计好选题
第五条 指导教师所设计课题要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可能性。选题的原则如下:
(一)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综合培养要求;
(二)应尽可能选择一些与实际运用相关的课题;
(三)设计工作要有一定的编程量要求,以保证有明确的工作成果。
第四章 集中实践实施阶段
第六条 任务布置及准备阶段。集中实践方案经学院组织审核批准后公布于学院网站。学生应根据方案要求,提前围绕课题收集有关的资料,并进行规定的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应对对学生准备工作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方可进入集中阶段。该阶段必须在集中实践开展前一周完成。
第七条 实施阶段。学生在集中实践期间应当服从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完成任务要求,并向指导教师提交有关成果。
第八条 系统完成后应撰写“集中实践总结文档”,如果是分组模式,总结中应给出每位成员的分工和完成情况说明。文档要求书写规范、文字通顺、图表清晰,不得少于2000字,要求文字打印,统一格式,统一封面,装订成册。
第五章 集中实践的考核形式
第九条 集中实践考核分为两个过程,任务准备过程和集中实践过程,指导教师应当根据任务的不同类型,列出两个阶段的明细考核指标和所占分值。指导教师应当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对每一位学生在两个阶段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条 学生完成集中实践后,教师可以通过设计答辩或经验交流等形式(评定形式不限),评定学生设计水平。每位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实践,评定前指导教师需预先评阅学生的《集中实践总结文档》,然后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成绩。成绩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一)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
(二)选定的方案及设计是否正确;
(三)代码完成数量及质量;
(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学生的创新精神;
(六)总结报告水平;
(七)学习态度(可从平时指导过程中考察)。
第六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既是集中实践的业务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可以由学院教师、企业工程师或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拟定集中实践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学期开学时提交专业负责人。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在整个集中实践过程按照计划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包括课题介绍、设计指导、集中实践总结文档写作指导与审核,并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指导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独立创新的精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