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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2015-01-01 15:15 阅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二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均为实验室固定资产。无论采用何种渠道购置,凡产权属于实验室的,都要按照实验室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帐,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帐外滞留。
第三条所有固定或可携的仪器设备,按财产性质分为两大类,其区分标准为:
1、固定资产:单价在800元(含800元)以上,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能够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等专用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能够独立使用的后勤、行政办公等一般仪器设备;单价虽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起点,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购买的同类有形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低值易耗品:单价在800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后勤、行政办公仪器设备,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非大批购买的同类有形资产,纳入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功能作用,并努力提高其运行效益。具体内容包括:
1、实验室设立仪器设备管理员一名,负责统一管理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文北校区和郑东新区各指定一名实验室人员负责指定校区的设备管理工作。
2、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各项物资,仪器设备管理员都必须建立正式台账(总台账和各分室台账),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完全相符,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
3、对设备的使用,各单位要定人、定物,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对贵重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的明显位置,并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整理、复原。
3、仪器设备及附件要定位存放,仪器设备说明书由各分管实验室负责人管理。
4、仪器设备报废、外借等均需通过仪器设备管理员、实验室主任和院主管领导批准,并且做好登记工作。
5、定期进行仪器设备帐、物的核对工作,并做好调剂、报损、报失、报废等增减登录工作;
6、日常不用的设备,应在专门仓库中保管。
7、设备维护由分管实验室的管理员负责,实验室设立维护日志和维修记录。
第三章 耗材的申请和使用
第五条 计算机实验室耗材包括日常所需的主板、硬盘、显卡、CPU、鼠标、键盘、网线、电源插座、水性笔、清洁剂等低值易耗品。
第六条 耗材的申请。
1、设备管理员接收到耗材申请后,及时将《耗材申购申请表》发放给实验室管理员。
2、实验室管理员认真填写《耗材申购申请表》,并将耗材名称、型号、数量、规格等补充完整,填写后将表格交至设备管理员处。
3、设备管理员对《耗材申购申请表》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表格交至实验室主任审核,上报主管院长审批签字。
第七条 耗材的管理。由设备管理员建立购置和发放情况一览表。
1、设备管理员学期初按照计划购进耗材后,按照《耗材申购申请表》上的型号、数量将耗材及时发放给实验室管理员,并在《耗材发放表》上进行登记。
2、设备管理员对不能使用的耗材进行回收,将回收的耗材在《耗材回收表》上进行登记,并将耗材及时入库,确保发放和回收的耗材数量相符。
第八条 耗材的使用。严格按照以下使用说明进行使用,杜绝浪费。
1、实验室管理员将领取的耗材名称、型号、数量等在《实验耗材使用情况记录本》上认真登记。
2、实验室管理员对报废的耗材进行及时更新,将维修记录在《实验室维修记录本》上进行登记。
3、实验室管理员将报废的耗材及时交至设备管理员处,设备管理员按时在《耗材回收表》上进行登记。
第四章 设备维修
第九条 为了加强计算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计算机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做好计算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使计算机实验室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以达到挖掘潜力、节约经费、提高使用效益的目的。
第十条 计算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计算机实验室工作人员及仪器设备的使用责任人应加强平时对计算机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应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计算机仪器设备的性能,不断提高对计算机仪器设备的维修能力。
第十一条 使用计算机实验室仪器设备都应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从严要求,违章操作要追究责任,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并随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末实验室应组织人员对计算机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故障仪器清单,并组织人员维修或联系厂家维修。确保下一学期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加强对计算机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四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的计算机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再修理。可按“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制度”向国资处申请报废,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第十五条 人为或违反操作规定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罚办法 》处理后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 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计算机仪器设备受损时,计算机实验室工作人员可直接或通过设备管理员与对方联系,以求及时修复。
第十七条 凡需要维修的计算机仪器设备,维修前应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维修后应组织对所修设备的验收,详细记录所修计算机仪器设备的故障原因、维修部位、更换的元器件、材料及修复后的技术性能等内容。《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填写,每学年末交由档案管理员保存。
第十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耗材主要用于超过保修期后的正常损坏仪器设备的维修,对于因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仪器设备维修耗材原则上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仪器设备报废、报损
第十九条 经技术鉴定,设备存在下列情况时可申请报废:
1、使用年久,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其性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并且无法技改。
2、确已丧失效能,又无法修复。
3、因缺少主要部件无法使用而又不能修理。
4、达不到技术、安全、环保要求,危害较大。
5、虽可使用,但维修费用过高,经济上不可行。
6、虽可使用,但属于国家规定应淘汰产品。
第二十条 报废、报损程序:
1、固定资产报废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首先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到资产管理处领取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资产管理处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予以核销(5万元以上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10万元以上报省财政厅批准) 报废物品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收回并统一处理。
2、如果固定资产报废金额较大或成批报废,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办理,严禁私自调拨和以物易物。计划财务处根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帐务处理,减少固定资产。
3、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有偿转让形成的变价收入和转让收入必须上缴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